
建筑結構擬改變使用用途、改變使用條件和使用要求時。建筑結構改變了原有的設計狀態,當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結構的荷載、改變了原來結構布局,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構件或改變了承重構件的使用狀態,在改建和擴建中經常出現上述情形,該情形必須進行檢測鑒定,評估改變后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。
擬對建筑結構進行加層、插層或其他形式結構改造時。該情形直接會影響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性,必須進行鑒定評估。根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結論開展下一步的工作。
擬對建筑物進行整體移位時。整體移位需要專業性很強的團隊運作且少見,毫無疑問,該情形必須進行詳細鑒定評估,給出移位時可能出現的問題,并提供相關整體移位建議。
建筑結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時。目前規范規定一般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,當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而想繼續安全使用時,需要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。